
去年年初上映的《哪吒之魔童闹海》是我国电影史上的一部现象级影片,引发了人们对哪吒形象的热议。不过,对于像笔者这样的八零后来说,对哪吒形象的理解无疑主要来自影视上的另一部经典,即1979年版的《哪吒闹海》(以下简称“79版哪吒”)。笔者此前曾分析过哪吒故事中的反父权、反暴政等主题配资证券开户,本文则主要探讨一个较少得到注意的问题,即传统哪吒故事中的法律问题。所谓“传统哪吒”,主要是指《封神演义》和79版哪吒,此二者一个可谓大传统或旧传统,一个可谓小传统或新传统。本文暂不涉及新版哪吒(指《哪吒之魔童降世》和《哪吒之魔童闹海》)。
一、《封神演义》中的“法外狂徒”哪吒
在传统哪吒故事里,龙王一方都特别注重法律。先来看《封神演义》。在《封神演义》里,哪吒先是无故打死夜叉李艮,打死龙子敖丙(而且还抽了敖丙的龙筋),之后在龙王上天庭告状时,哪吒又痛殴龙王敖光,要挟他不准再告状。龙王一方从头到尾都在无辜挨打,可以说是完美受害人。对于哪吒的所作所为,龙王始终处于极度震惊和无法理解的状态,几次三番强调哪吒行为的严重违法性质,比如他说“李艮乃灵宝殿御笔点差的”,是“天王殿差”,谁敢打死?敖丙是“兴云步雨,滋生万物正神”,怎说打死?而当他自己上天庭告状,却也在宝德门外遭到哪吒偷袭之后,敖光终于确认了哪吒的无法无天,他认定,哪吒此前的“凶顽”行为本就“罪已不赦”,现在竟然还敢“在宝德门外毁打兴云步雨正神”,实在是“欺天罔上”,“虽损醢汝尸,不足以尽其辜!”然而,他的指控换来的却是又一轮暴打(“龙怕揭鳞,虎怕抽筋。”哪吒抓下了龙王四五十片鳞甲,“鲜血淋漓,痛彻骨髓”)。
展开剩余87%在《封神演义》里,龙王一方是清白无辜的守法模范,但却备受欺凌,而哪吒则是仗势欺人的法外狂徒,滥杀无辜。哪吒的罪行一清二楚,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他打死夜叉李艮和敖丙,犯了故意杀人罪;抽了敖丙的龙筋,这构成十恶中的不道“肢解人”罪;他殴打龙王,犯了故意伤害罪。此外,他还误杀了石矶娘娘门人碧云童子,并且试图杀害彩云童子(导致她至少重伤,甚至很可能会死亡)和石矶娘娘(最终导致石矶娘娘被太乙真人杀害)。一人犯下这么多严重刑事犯罪,正如龙王所说,“虽损醢汝尸,不足以尽其辜!”
关于哪吒的罪行,还有几个细微之处值得再稍作辨析。首先,龙王反复强调夜叉、敖丙以及自己的官员背景,其意或许是在强调哪吒打死打伤公差,需要加重处罚。那么,这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呢?鉴于《封神演义》成书于明代,我们在这里参照明律来分析。按照明律的规定,在不成伤的情况下,如果是平民殴打平民,则应“笞二十”,而如果是平民殴打官长(“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则应“杖一百,徒三年”,中间差了十三等;如果构成折伤(比如折人一齿)的话,在受害者是平民的情况下,应当“杖一百”,而如果受害者是官员,则应处以绞刑,中间差了八等。哪吒胆敢殴打夜叉这样御笔钦点的公务人员,而且还把人打死了,说他是“在太爷头上拉屎”(79版哪吒敖丙语)都是轻的。至于他殴打敖丙这样的兴云布雨正神,打死之后还抽了筋,这可真是无法无天、猖狂至极了。
其次,哪吒在宝德门外殴打龙王,阻拦他告状,龙王指控他犯了“欺天罔上”之罪。宝德门已经属于天庭的范围。哪吒在天庭的地界打伤龙王,这在法律上或许大体相当于平民百姓闯入紫禁城中殴打朝廷大臣,而且这朝廷大臣本身就是来向皇帝告发打人者的严重刑事犯罪的。考虑到明太祖朱元璋曾严厉打击阻拦群众进京告御状的地方官员,那么像哪吒这样的“官二代”为了阻拦东海龙王这样的朝廷大员告御状,私自闯入天庭并痛殴龙王,这样恶劣嚣张的情形,说哪吒“欺天罔上”并不过分,给他定一个十恶中的“大不敬”的罪名大概也能说得通。
最后则是李靖和太乙真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哪吒杀死李艮、敖丙时,还是个七岁的孩子,李靖作为他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按照明代法律,“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其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这就意味着,刚刚七岁的哪吒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他的罪行要由他的教令者承担。或许正因为此,所以龙王在去找李靖对质时,才把哪吒的教令者李靖当做了第一责任人:“你生出这等恶子,……我明日奏上玉帝,问你的师父要你!”这里龙王指的是要找李靖的师父度厄真人追究李靖的责任。而李靖夫妇也很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他们意识到,哪吒闯下了灭门绝户的大祸,“多则三日,少则两朝”,夫妇二人就“俱为刀下之鬼”了。最终,龙王约齐四海龙君上奏玉帝,得到的处理结果是要“拿”李靖夫妇。
除了父母之外,哪吒还有一位教令者即太乙真人。事实上,哪吒的恶行累累在极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太乙真人的教唆和纵容,两人甚至可以说是共犯关系。因此,严格来说,如果要追究哪吒的教令者的责任的话,首先要追究的或许应该是太乙真人而不是李靖夫妇。此外,太乙真人还杀害石矶娘娘,犯了故意杀人罪。不过,在整个事件中,太乙真人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天命”豁免了他的刑事责任——无论是作为哪吒的教令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还是杀害石矶娘娘的责任。
综上所述,《封神演义》里的哪吒实属罪有应得。他的割肉剔骨,实际上是在通过自我凌迟来赎罪的。最终,龙王接受了他的方案(“也罢,你既如此,救你父母,也有孝名”),哪吒以自己的命换回了父母的命。至于石矶娘娘一方的三条人命,则是白白死掉了。
二、79年版哪吒中的暴政与革命
和《封神演义》相比,79版哪吒闹海的故事情节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龙王一方还是很注重法律。大体来说,龙王一方指控哪吒的罪名有以下几条:首先,哪吒和他的小伙伴们“在龙王眼皮底下洗澡,犯了天条。”其次,李靖纵子行凶,哪吒搅闹龙宫,打伤夜叉,打死敖丙。最后,在龙王上天庭告御状时,哪吒戏弄、殴打龙王,蔑视天庭。
上述罪名,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或许大体都是能够成立的。比如说,关于在龙王眼皮底下洗澡的问题,我们知道,道教因为尊崇北斗,有禁止对北唾溺、恶骂、裸露身体的禁忌,因此或许也有法律禁止在龙王面前唾溺、裸露身体;再比如打伤夜叉和打死敖丙的问题。鉴于哪吒是在讨还被抓走的“小妹”时动手打伤夜叉、打死敖丙的,此时夜叉的不法侵害行为早已结束,因此,从严格的法律上来说,哪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至于戏弄、殴打龙王和蔑视天庭,则和《封神演义》里的情形大体类似,此处不赘。
但问题在于,79版哪吒的那个世界和《封神演义》已经完全不同了。在《封神演义》里,对于哪吒的滥杀无辜,天庭还有权威,因此最终是玉帝为龙王主持了公道。而在79版哪吒里,玉帝和天庭则始终都没有露面。事实上,从故事的一开始龙王要求进献童男童女,就可以知道,这是一个黑白颠倒、天下大乱、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时代。这是一个恐怖的世界,一个奉行实力主义的世界,陈塘关的百姓如同猪狗一般,只是龙王的食材。在这个世界,法律只是龙王用来“治”百姓的,龙王自己当然是不受法律之“治”的,法律只是权力深文周纳,用来给人乱扣罪名从而满足自己私欲的万能工具。就以在海边洗澡为例,所谓犯了天条云云,显然是刀笔吏在巧立名目。而哪吒和小伙伴们犯的则只是鲁迅所说的“可恶罪”——只因为被官家认为“可恶”,所以就犯了罪。或者换句话说,“凡为当局所‘诛’者,皆有‘罪’。”至于哪吒打伤夜叉、打死敖丙、戏弄龙王等等,其正当性更是自不待言。
龙王可以谈法律,但如果被龙王视为猪狗的老百姓们也拿法律当真的话,就很荒唐了。猪狗们面前只有一条路,就是造反。79版哪吒对《封神演义》的改编,当然是新中国前三十年革命文化的一个精彩呈现。事实上,79版哪吒对《封神演义》的改动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可以认为,除了剔骨割肉、还于父母这个原初的哪吒传说中就带有的不可更改的情节之外,它和《封神演义》里的哪吒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故事。它本身就是个完整的故事,观众即便没有任何有关《封神演义》的背景知识,也能毫无障碍的观赏影片。
龙王当然是封建暴君的象征,把他换成一个人间的皇帝,故事的逻辑也仍然可以成立。面对暴君的“非法之法”,被压迫的人民只有革命。革命者失去的只有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在79版哪吒中,哪吒面对的主要矛盾是和龙王(暴君)之间矛盾,而不是和父权之间的矛盾。对暴君的控诉,其实要高过对父权的控诉。不过虽说如此,但为了要革龙王的命,哪吒还是不得不先切断和原生家庭的关系,革掉父权和家庭的命。这里其实涉及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关键主题,即政治革命和家庭革命的关系。
如所周知,我国近代的革命史经历了一个从政治革命走向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并最终走向文化革命的演进逻辑。在这个演进过程中,进步青年和自己原生家庭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始终都是一条重要的线索。在新文化运动中,非孝和反抗封建礼教就是一大主题,后来的左翼文学中也有大量作品控诉封建家庭对进步青年的压迫和残害。由于哪吒是我国传统中少有的、经典的反父权的形象,因此79年版《哪吒闹海》在创作过程中,很正常的一个思路就是拿哪吒大做文章,着力呈现其反父权、反封建家庭的色彩。但是,创作者不仅没有这么做,而且还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79版哪吒刻画出了李靖的温情一面以及他和哪吒之间的父子之情,另一方面79版哪吒还直接删掉了《封神演义》里哪吒自杀之后,李靖拆毁哪吒行宫、哪吒追杀李靖等情节。显然,创作者是在努力淡化父子矛盾,弱化哪吒的反父权色彩。也就是说,79版哪吒试图把哪吒的革命尽量限定在了政治领域,而不波及家庭。考虑到79版哪吒所处的特殊时间点,或许创作者是在耳闻目睹了“文革”前后大量的家庭悲剧(包括父子反目、夫妻反目等等)之后,有意地和二十世纪中国的文化革命、家庭革命以及革命文学作别吧。
三、传统哪吒故事里的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
《封神演义》里的哪吒是死于自己闯的祸,可谓罪有应得,而79版的哪吒则是在四海龙王的胁迫下(把哪吒就地正法,“不然灭你全家,毁你全城”),为了拯救家人和陈塘关百姓而自杀,可谓“求仁得仁”。不过有趣的是,在79版哪吒中,陈塘关百姓却在故事里隐身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们能意识陈塘关百姓的巨大存在——因为要不是为了救他们,哪吒也不会死——但他们在电影里却处于失声的状态。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假如让陈塘关人民出场的话,他们将会呈现为何种形态?如果按照革命文学的叙事逻辑,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那就意味着陈塘关人民会跟随哪吒走向革命。这和上文提到的,拿哪吒故事大做文章、强化其反父权色彩、呼应近代革命文学中的家庭革命主题一样,是一个很自然而然的思路。然而这一次,79版哪吒再次偏离了革命文艺的主流,它不是乐观的革命浪漫主义,它没有让陈塘关人民起来造反。或许创作者是意识到了,如果按照现实的逻辑,陈塘关百姓的态度很可能和李靖是一致的,他们不会选择跟随哪吒造反,而是会选择牺牲哪吒。持这样态度的陈塘关人民如果出现在电影里的话,他们将会加入四海龙王和虾兵蟹将的队伍,要求李靖把哪吒就地正法。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因此,79版哪吒让陈塘关人民保持了沉默。这种沉默,真的是震耳欲聋。在电影里,除了哪吒,只有小朋友是是非分明、坚决支持哪吒的。然而小朋友在电影里主要是以需要被保护的弱者形象出现的,他们还不具备革命的能力。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这当然也是近代中国思想和文学中的一大套路。
不过,我们也不愿重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老调,不愿过分责备李靖和陈塘关人民的不愿反抗。面对暴虐的权力,选择牺牲英雄,甚至出卖英雄,从而换取自己的苟活,这在历史上并不少见。我们不确定这是不是说明了人们的“劣根性”,但我们可以确定,这反映了人们生存处境的极度恶化。哪吒的故事之所以如此长盛不衰,或许正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人凄惨的生存处境。鲁迅先生对这种凄惨的处境作出了最经典的概括,即历史只分为两种时代——“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凄惨的生存处境主要就是因为法律和正义的缺席所造成的。在《封神演义》和79版哪吒这两个版本的哪吒故事里,充斥着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身影。在79版哪吒里,龙王一方以法律之名,给人罗织罪名,胡作非为,滥杀无辜,人民在统治者面前就如同猪狗一般,这固然是对法律的辛辣嘲讽;而在《封神演义》里,又何尝对法律有任何尊重呢?哪吒和太乙真人打着天命的招牌,视法律为无物,同样也是是非不分,滥杀无辜,那些死在哪吒师徒手里的人又何尝不是如猪狗一般呢。在我国的文艺作品中,法律经常是很无力、可笑的存在,上述两种不同形式的对法律的玩弄和践踏是司空见惯的。
文艺作品中法律的可笑和虚无反映的正是国人生存处境的极度恶化。或许正因为此,国人才特别喜欢浪漫题材的故事,如《水浒传》《三侠五义》等形形色色的英雄侠义小说,如《西游记》《封神演义》《聊斋志异》等等神魔类小说。这些小说时时处处都在诉说着权力的暴虐、对法律不能保障人的身家性命的失望和绝望、以及底层人“人不如狗”的处境。再次借用鲁迅的话说,这些书的字里行间都写满了吃人——既有象征意义上的吃人,也有字面意义上的吃人——有的是“恶人”无法无天,杀人不眨眼,有的是“权力”操弄法律,杀人不见血,还有的则是“好人”以礼教、天命或者其他什么“大义”吃人。在面对这样的现实时,除了寄希望于飞天遁地、神迹奇遇的幻想,还能怎样呢?只有借助于超现实的奇幻,那些被压迫和被奴役的人才可能享有各种善巧方便,从而销抵世间噩梦。在国人喜欢的浪漫主义故事的背后,其实是血淋淋的历史。或许这就是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底色吧。
感谢陈蔼婧、苏凤格、陈子远、李浩等师友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提供的指点和帮助配资证券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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